2013年1月11日 星期五

[書法相關]李轂摩先生書畫展暨藝術衍生文創商品設計競賽


李轂摩先生書畫展暨藝術衍生文創商品設計競賽

【活動宗旨】

半個多世紀以來,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培養藝術人才,擔負發展創意產業和開創友善藝術環境的社會責任,中華文化總會扮演深耕在地文化推手,醞釀精純生活美學,為促進文創產業發展,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與中華文化總會合辦「李轂摩先生書畫展暨藝術衍生文創商品設計競賽」。鼓勵設計人才從李轂摩書畫創作衍生多元思維,運用不同材質,以創意巧思,激盪開發出設計生活用品、傢俱、文具、飾品等,並考量量產與實用性,以期產品得以商品化,創造書畫藝術新價值。

【辦理單位】

 主辦單位:中華文化總會、國立臺灣藝術大學
 承辦單位: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藝術博物館
 協辦單位: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美術學院、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設計學院、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傳播學院、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文創
      處

【參賽資格】

 1. 凡籍於中華民國之個人或團體皆可參加。
 2. 以團隊方式報名者,報名時需填寫一團隊代表人,主辦單位發送之通知及 獎金之發放等,均以此人為送達代收者。

【參賽內容與類型】

 1. 以李轂摩書畫創作為發想靈感,自本活動簡章所提供之12張特色圖像選擇設計主題,由李轂摩老師無償授權圖像予參賽者進行創意商品設計,授權圖像僅限運用於本次參賽活動(請參賽者務必遵守)。
 2. 類型及範圍不限;舉凡文具、傢俱、家飾、衣飾、生活用品、3C產品等類型;以單一、組合、或系列產品皆可,參賽作品須具量產可行性。

【參賽規定】

1. 送件時間、地點:請於102年2月1日下午17:00前將下列資料送達或寄達收件地點:國立臺灣藝術大學(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)。
2. 參選資料:每件參與徵選作品均需繳交下列資料,資料不齊者不予受理。
 (1)報名表(附件一):報名表需填妥相關資料確認後列印出,並將其黏貼於裱板背面。
 (2)作品設計圖說裱板:A3尺寸(420mm x 297mm)設計說明板含設計表現圖、主題表現概念說明及其他文字說明(包含結構、 尺寸與材質說明)等,以2張為限(敬請將2張A3裱版進行黏貼或連結以避免有單張作品遺漏)。作品設計圖稿應具體呈現商品彩 色設計外觀圖及三D立體圖等,並標示實際比例及尺寸,裱貼於200磅黑底硬紙板上,硬紙板尺寸長寬均須比商品設計說明多出五公分(說明文字請存於光碟內)。 作品及貼裱卡紙正面,請勿書寫或留下任何姓名或記號。
 (3)圖檔光碟乙份:
  格式一:檔解析度300dpi之JPG,以提供作品得獎時發佈於成果展使用;
  格式二:檔解析度100dpi之JPG,供作網路展示用途。
 (4)參賽承諾書 (附件二)。

【 評選程序】

1.評選流程:


 (1)資格審查:由專案計畫執行團隊依據競賽辦法檢視其基本資格,再檢視其作品是否符合規定,將符合規定者列入初評階段
       。
 (2)專家評審:由主辦單位邀請國內藝術文化、專業設計、產業製造、行銷廣告地方人士組成5-9人之評審小組進行評選,依本
        活動評選標準選出足以代表在地、具人氣、且具商品化條件之創意產品。

競賽階段 日期/時間 說明

報名文件繳交 102/01/02(三)–02/01(五) 17:00 截止 以郵戳為憑
資格審查 隨到隨審
評選結果公布 預計102年2月6日(三)公告 *公告於臺藝大校首頁
*臺藝大藝博館官網
*中華文化總會官網
頒獎、 展出獲獎設計稿 特優獎、優選獎、佳作獎等
地點:中華文化總會
展期:102/02/23-03/17
展覽:中華文化總會一樓文化空間(台北市重慶南路二段15號)
展出獲獎設計稿 特優獎、優選獎、佳作獎等
地點: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藝術博物館3樓
展期:102/03/26-04/27 展覽: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藝術博物館(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)
註:以上活動時間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需做調整,將依主辦單位公告為準。

2. 評分構面:

主題性30%:內容豐富性、詮釋意涵、適確性原創性20%:創意巧思、獨特性藝術性與環保20%:造型美感、選材及商品環保概念運用商品化可行性20%:含生產、成本、銷售潛力

【獎項內容】

 特優獎:1名,新臺幣30,000元,獎狀一只。
 優選獎:4名,新臺幣15,000元,獎狀一只。
 佳作獎:5名,新臺幣6,000元,獎狀一只。
 入選獎:10名,獎狀一只。
【注意事項】
 1. 參賽作品嚴禁抄襲仿冒。
 2. 參賽作品於競賽或展覽過程中,如有不符辦法之規定或涉及仿冒、抄襲等情事者,主辦單位得暫停或取消參加競賽及展覽
  之權利並召集評審委員會議處,必要時得取消其獲獎資格,並追回頒發之獎金、獎品與獎狀。
 3. 主辦單位有權運用參賽獲選作品圖片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,參賽者須配合。
 4. 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委員會之決議,除非能具體證明其他作品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,不得有異議。
 5. 評審過程採匿名方式進行,除報名表外參賽者不得在作品上簽名或標示記號。
 6. 所有參賽報名資料均不退件。
 7. 獎金依稅法規定辦理所得稅扣繳。
 8. 如參選作品未達甄選標準,經過評審委員會議過半數表決通過者,該獎項得以從缺。
 9. 參加本競賽者,視同承認本實施辦法之各項規定。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本會得隨時修訂之。
【聯絡窗口】
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藝術博物館(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)
 TEL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02-2272-2181       分機2454李小姐、分機1425楊小姐
 FAX:02-8965-2911
 e-mail:am@ntua.edu.tw / http://museum.ntua.edu.tw  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