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1月22日 星期二

102年全國美術展徵選活動(2013年2月5日止,郵戳為憑)



102年全國美術展徵選活動

收件日期:自102年1月29日起至2月5日止(郵戳為憑)
以公平、公正的競爭與評議,拔擢美術創作人才,鼓勵美術創作。

指導單位︰文化部

主辦單位:國立台灣美術館(Tel: 04-23723552,Fax: 04-23754730)

徵件類別:水墨、書法、篆刻、膠彩、油畫、水彩、版畫、雕塑、攝影、新媒體藝術等10類。

其中書法類別初審檢送資料

1.送件表、光碟、作品全貌8×10吋相片一張。
2.作品局部特寫8×10吋相片二張。
3.作品釋文(含落款)。


詳細說明如下。

參賽資格:


一、中華民國國民從事藝術創作者。

二、民國100年以後(含民國100年)之創作,不曾參加任何競賽
得獎者(參加本展覽及他種競賽並同時獲獎者,視同不符參賽資格)。

三、每人限參賽壹類,每類以提報一件參賽作品為限。

收件日期:自102年1月29日起至2月5日止(郵戳為憑)

將送件資料以中型信封(約24.5×33.5公分)裝寄︰「40359台中市西區五權西路一段2號/國立台灣美術館 展覽組收」,信封上註明「參加全國美術展○○類」。

詳細簡章,請見附加檔。

附件一:102年全國美展送件表
附件二:102年全國美術展徵件簡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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